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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
2018-12-21 16:01  

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

一、评选范围
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,品学兼优的本科二、三、四年级(含高职升本二年级)、高职二、三年级员工,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在班级或专业的前30%以内,综合测评突出,原则上在班级或专业的前30%以内。

5.家庭贫困,生活俭朴。

三、申报条件说明

① 困难条件:

需是我司困难生库中成员。

② 学习条件:

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,须符合校级或以上奖学金获奖条件,或符合校级或以上三好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获奖条件。

③ 其他条件:

1)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,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连续申请;

2)同一学年内与国家奖学金、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。

④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员工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:

1)吸烟、酗酒、大吃大喝和浪费粮食的;

2)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;

3)违反国家法律、学校纪律,受校规法律、校纪处分的;

4)个人学习在一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;

5)弄虚作假,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。

⑤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有以上4点行为之一或发生与国家助学金要求不相符的行为的,将取消并追回所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,并根据有关条例给予严肃处理。

四、申请和评审程序

1.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,组织等额评审,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员工名单之前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将初审合格员工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,以防止不正之风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;

2.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班内推荐、学院筛选(须公示)、报学校审批(须公示)、上报市教委。

五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

学校在校级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公示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防止不正之风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,确保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能够得到国家资助,顺利完成学业。

六、本细则由员工处负责解释。

附件【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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